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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夜不归宿违纪处理办法

(苏工院学发〔202025号)

为强化宿舍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夜不归宿”的界定

夜不归宿是指应当在本校宿舍(含校外本校租用的大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整夜不在本宿舍床位住宿的现象。

二、“夜不归宿”的检查办法

()检查人员:本校学生公寓管理教职工(含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及学生干部。

()检查办法:采取集中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检查时间:按照本校规定的学生返回宿舍的时间。

()认定办法:在检查人员检查时,应住人员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不在本床位上,在早晨宿舍值班员开本楼大门前又未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值班员处说明情况的,即可认定为夜不归宿。

三、“夜不归宿”的处理办法

()确有特殊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

()没有正当理由而认错态度好的,给予警告处分。

()没有正当理由而又态度不好的,或夜不归宿达23次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没有正当理由而又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处分。

()因夜不归宿引发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冒名顶替、蒙骗检查人员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不配合检查和对检查人员无理取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检查和处理过程中编造理由、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夜不归宿”信息反馈办法

()有关的检查人员要将检查情况于第二天上午报相关宿舍楼,由相关宿舍楼管理员在学生奥蓝系统中登报违纪;

()违纪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及时了解情况,及时在学生奥蓝系统中反馈处理意见;

()违纪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处分完毕;

()凡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班主任要将处分决定通报给违纪学生家长。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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