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院〔2022〕9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评比、表彰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激励青年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先进班集体包括学校诚信教育活动先进班级、学校基础文明教育先进班级和其他各类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第三条 学生先进个人包括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毕业生以及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章 评定内容
第一节 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
第四条 评比比例:
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数的10%评比;
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8%评比;
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人数的5%评比;
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人数的8%评比;
第五条 先进班集体评比条件:
1.班级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
2.班级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班级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4.班级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
5.班级学生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第六条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言行一致,作风正派,综合素质测评中政治思想品德素养与发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4;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良,荣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言行一致,作风正派,综合素质测评中政治思想品德素养与发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4;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热情为同学服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良,荣获三等以上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
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认真参加顶岗实习,表现优秀,顶岗实习成绩80分及以上;
4.毕业答辩成绩80分及以上。
第二节 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九条 评比名额以评审单位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条 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1.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
2.班级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
3.班级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4.班级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5.班级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
6.班级学生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2.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言行一致,作风正派,综合素质测评中政治思想品德素养与发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4;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良,荣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现任班级、校院主要学生干部;
2.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政策,政治上要求进步,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言行一致,作风正派,综合素质测评中政治思想品德素养与发展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4;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热情为同学服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三章 评比程序
第十三条 评比工作由学工处统一部署,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推荐。班级推荐应经过民主评议,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标准。
第十四条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工作在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比的基础上进行,每学年评比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初;优秀毕业生每年评比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期评比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基础文明主题教育活动期间。
第十五条 校级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按评审单位要求进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即2022年9月起实施,2021-2022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仍依据原办法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