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院学发〔2020〕20号)
根据《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四章违纪的解除程序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切实发挥学生违纪处分的警示、教育作用,特对《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解除处分申请时间
1.受到警告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需经过6个月考核期满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2.严重警告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需经过8个月考核期满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3.受到记过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需经过10个月考核期满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需经过12个月考核期满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1.申请解除处分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和危害有充分认识,改正错误诚恳,每三个月认真撰写思想小结,主动向班主任汇报思想。
(2)在考核期内学生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受处分学生可提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1)在考核期内,积极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学术竞赛等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
(2)在考核期内,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
(3)在考核期内,提供线索或坚持原则在重大违纪事件处理中立功者。
(4)在考核期内有其他突出表现,且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认定的。
四、解除处分的程序
1.凡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提交所在二级学院。
2.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解除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二级学院接到学生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讨论,听取辅导员关于受处分学生在考核期内的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及考核情况的汇报,审查相关材料,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并负责行文报学工处备案。初审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二级学院需做出书面回复,反馈至学生本人。
3.留校察看解除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决定。学工处负责行文,并报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和相关部门备案。学校审核不符合解除条件的,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出具书面说明,所在二级学院反馈至学生本人。
4.学生对解除处分事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书面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五、其他
1.学生在申请解除处分的过程中再次出现违纪现象,报批程序自动终止。
2.处分解除后,不再影响学生在校期间的评奖评优。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工处负责解释。
4.学校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