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院〔2022〕9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节 学校奖学金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学习进步奖,每学年评定一次。
1.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1600元,按学生人数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6%评定;
进步奖学金:每人300元,按学生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评定。
2.一、二、三等奖学金在总额和总人数不突破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获奖等级和比例。
综测排名符合条件但因违纪处分、课程不及格等原因被一票否决不予评奖的学生,其评奖资格不得由排名其后的学生递补。
第五条 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理或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能测试合格。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开学初。毕业班级学生只参加“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评定,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一、二、三等奖学金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评定。进步奖学金的评比,要求进步幅度在上一学年测评名次基础上,上升10名及以上(按40人为基准班级人数);15-39人的班级,进步名次=10*班级人数/基准班级人数(去尾取整);人数少于15人的班级,不设进步奖学金。进步奖学金与一、二、三等奖学金不兼得。
第八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主任组织实施。各班级在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对照条件,从严把关。
第九条 各班级按照标准和比例推荐,经各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工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条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节 企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奖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讲究文明礼貌,政治思想品德素养与发展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4;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体育成绩合格;
4.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业成绩优良;
5.获得本项奖学金的同学,毕业时应优先考虑去对应企业就业。
第十二条 评奖程序
1.本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1月份。
2.对照评奖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企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评议、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审核。
3.经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公示,报学工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1.企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奖励人数和金额由学校和企业协商确定。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的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三节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
第十四条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的评奖条件:
1.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艺比赛、知识拓展、体育竞技、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奖项(或申请专利、立项结题等),产生社会影响,为校增光。
2.品德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各门课程成绩都在合格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1.参加全国及以上文艺比赛、科创活动等获一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500-3000元,集体项目奖励6000-10000元;获二等奖,个人项目奖励800-1200元,集体项目奖励3000-5000元;获三等奖,个人项目奖励300-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200-2000元;获优秀奖,个人项目奖励100-3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竞赛如设特等奖,获得特等奖者按一等奖的奖励标准酌情就高奖励。
2.参加省级文艺比赛、科创活动等获一等奖,个人项目奖励800-1200元,集体项目奖励3000-5000元;获二等奖,个人项目奖励300-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200-2000元;获三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50-3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获优秀奖,个人项目奖励100元,集体项目奖励800元。竞赛如设特等奖,获得特等奖者按一等奖的奖励标准酌情就高奖励。
3.参加市级文艺比赛、科创活动等获一等奖,个人项目奖励300-500元,集体项目奖励1200-2000元;获二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50-300元,集体项目奖励1000元;获三等奖,个人项目奖励100-200元,集体项目奖励800元。竞赛如设特等奖,获得特等奖者按一等奖的奖励标准酌情就高奖励。
4.发明创造获得专利、项目(课题)验收通过、其他创新创造等非竞赛取得的成果按个人项全国、省级、市级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集体项全国、省级、市级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5.参加省级及以上(含省级)体育比赛获第一名,个人项目奖励8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600元;获二、三名,个人项目奖励6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400元;获四、五、六名,个人项目奖励3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200元;获七、八名,个人项目奖励1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100元。打破记录,个人项目奖励8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600元。奖项设置采用一二三等奖评选办法的体育项目,一等奖参照以上第一名奖励标准,二等奖参照获二、三名奖励标准,三等奖参照四至六名奖励标准。
6.参加市级或协作区体育比赛获第一名,个人项目奖励4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300元;获二、三名,个人项目奖励3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200元;获四、五、六名,个人项目奖15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100元。破记录,个人项目奖励400元,集体项目个人参评奖励300元。奖项设置采用一二三等奖评选办法的体育项目,一等奖参照以上第一名奖励标准,二等奖参照获二、三名奖励标准,三等奖参照四至六名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 本奖励采取主动申报原则,未按时申报者不予评奖,原则上不得跨年度申报,如申报截止时比赛结果尚未公布,可延后至下一年度申报。个人类项目一律由个人申报,由指导老师签字证明;团体类项目由指导老师指定一名团队成员进行申报并附团队所有成员具体名单。
第十七条 上述奖励标准中表述的全国、省级、市级原则上是指由同级人民政府主办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文件上要有对应的公章为凭。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其他组织主办的冠以全国、省级、市级的各类竞赛一般参照低一个层级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在各类竞赛中如已获得主办方颁发的奖励,学校将视奖励金额多少,参照我校上述奖励标准,按照“差额补足、适当奖励”的原则,由学校研究确定具体奖励金额。
第十九条 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每年度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获奖名额按实际评审通过的人数奖励。
第二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标准,组织学生申报,填写《江苏工院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申报表》,表中如填写多个奖项按比赛级别、奖项高低从高到低排序,所附证书复印件依顺序附后,所填奖项名称表述应当与证书内容务必保持一致,经指导老师签字证明、各学院审核、公示,报学校有关部门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二十一条 复核按照下列部门职责分工实施:共青团系统组织的文体科创类比赛获奖报学校团委复核;其他比赛类获奖报活动牵头部门(一般为负责组织报名的校内主管部门)复核;学生发明创造获得专利、课题项目等非竞赛类成果申报奖励的,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复核。
第二十二条 获得文体科创竞赛奖学金学生的审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文体科创奖学金由相关复核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即2022年9月起施行,2021-2022学年的奖学金依据原办法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