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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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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6006


江苏省价格投诉电话:12358、025-83327650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是什么?

 

   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或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向纪检监察机关写举报信署名好还是匿名好?

 

从信访工作实践看,近几年群众署名举报的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书信反映问题,以署名举报为好。

  一是署名举报有较强的可查性。署名举报人对举报的问题敢于负责,不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内容、线索比较真实可靠。因此,署名举报的问题一般可查性都比较强,成案率也比较高,容易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视。

  二是署名举报能够提高办案的时效性。举报人不署名,办案人员无法直接通过举报人了解情况、核实问题,使案件不能得到迅速查处。署名举报可使办案人员直接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不仅能对已经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收集证据,而且还可以发掘新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快速调查处理,提高办案的时效性,做到快查快结。

  三是署名举报能够增强举报工作的保密性。不署名举报,会给办案人带来一定困难,使调查范围加大,涉及面较广,难免会惊动被举报人,使其有可能搞攻守同盟、销毁证据、转移赃物,或采取种种办法对付案件调查人,给办案工作增加麻烦。同时,由于举报人不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对举报人进行保护,使举报人或假想举报人遭到被检举者的打击报复和迫害。署名举报,举报人明确,查办时目标小,涉及人员少,同时,由于查办署名信十分慎重,有多方面的保密措施,不会出现失泄密现象,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能有针对性地做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一旦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和不公正对待,纪检监察机关就会理直气壮地予以保护。

  四是署名举报可以克服信访举报工作中的消极性。可减少诬告陷害、故意中伤等情况发生。有利于信访举报工作正常开展,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使办案人、财、物得到合理使用,以最少的投入,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真诚欢迎您大胆署真名举报。

 

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与控告?

 

 检举与控告是《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公民和党员的权利。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检举是指非直接受害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揭发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并要求给予处理的一种行为。

控告是指直接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揭发反映、指控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法违纪,对自己或包括自己本人在内的一些人进行伤害,并要求给予处理的一种行为。

  检举与控告在构成的基本要件上,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检举与控告发起的主体不同。这是检举与控告的不同点。检举发起的主体,是非直接受害人,即检举人与检举的内容之间,没有属于个人利益方面的直接关系;而控告的发起人主体,是直接受害人,即控告人和控告的内容之间,存在个人利益方面的直接关系。但在一定条件下,检举人也会向控告人方面转化。如检举人受到打击报复,因反映问题内容有了新变化而成为控告人。

  检举与控告的受理者,是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但应当指出的是,应由公、检、法及其他部门处理的对各种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

  检举与控告的对象,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的一级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于非中国共产党党员、非中国共产党组织、非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检举与控告,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

  检举与控告的行为所指向的客体,都是违法违纪行为。但反映一种批评、意见、希望或要求等等,虽然也是非直接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党组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题,并不构成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

  检举与控告的目的,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所检举控告的问题给予处理。但只提供某种信息,而不要求作任何处理的,也不构成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

  具体地说,能够形成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有:在人事、个人物质利益等方面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方便谋取私利的问题;贪污、受贿、投机诈骗、走私贩私、盗窃公私财产等经济犯罪问题;发表言论、文章等等,歪曲、怀疑、反对、抵制四项基本原则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滥发奖金、实物,截留税收利润,用公款旅游,挥霍浪费等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在涉外工作中丧失人格、国格,暗示馈赠或索要外币,泄露国家机密等等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玩忽职守、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不关心群众疾苦而造成不良后果等方面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问题;乱搞两性关系,嫖娼、卖淫等等道德败坏、腐化堕落问题;带头超生,违法多生等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虚报成绩,假报年龄,制造假履历等等弄虚作假问题;以及诬告陷害、赌博、吸毒贩毒、搞封建迷信、徇私枉法等等违法违纪问题。

  能够形成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控告有:殴打、辱骂、压制、威胁群众,依权仗势侵犯群众利益等等欺压群众的问题;对检举人进行殴打、辱骂、威胁、恐吓、刁难等等打击报复的问题;利用职权在人事、个人物质利益等等方面谋取私利,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索贿、索要礼品,投机诈骗坑害群众利益,盗窃私人财物等经济犯罪问题;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问题;徇私枉法,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其他损害群众利益、侵犯群众权益的问题。

 

处理群众举报信件有哪些程序和方法?

 

  答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群众来信包括准备过程和办理过程。准备过程是收到群众来信后,进行分拣、拆装、装订、盖收信章等环节。不同级别的纪检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可合并某些环节,简化准备过程。办理过程主要包括阅信、登记、办理等环节。首先,在接到群众来信后,要认真阅看,做到: (1)明确来信反映的主要问题,分清问题性质,弄清写信人的要求及其他关键细节。 (2)对检举控告信,要弄清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情况;检举控告的主要问题;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反映过及处理情况;来信人的意见和要求。 (3)对于申诉类的来信,要弄清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何时、何地、在何单位、因何问题受到何种处分;是否经有关机关复议过;本人申诉的理由、依据与要求等。然后再详细地登记摘录。经过以上程序后,对来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办理。对于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来信和举报件,要按照分级归口办理的原则,转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分情况做出转办意见。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附公函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要求回报处理结果的,要严格履行呈报审批手续,承办人对来信要写出摘要,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后,发函交办。

  总之,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来信举报均给予高度重视,并依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认真妥善处理。这是实行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的宗旨所决定的。

  

被检举、控告人的权利有哪些?应履行哪些义务?

 

权利:

  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党的基层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讨论决定对被检举、控告人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或其它处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有权要求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将检举、控告问题的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认定本人所犯错误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义务:

  配合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待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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